中國政府網6日公布《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》。意見中強調,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,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、實際控制人、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;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,要根據情節輕重,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;後果特別嚴重、影響特別惡劣的,要按照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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