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《憲法》規定人民有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,特別是大法官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之後,更賦與學生主張「受教權」受侵害提起行政爭訟法源。不過學校以變相手段替學生「銷過」,行政處分在毫無約束力的情況下,恐將造成「破窗效應」,導致學生一窩蜂有恃無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