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官職務執行法規定,警察因調查案件,經關係人同意,將關係人帶往最近的警察單位,謂之任意同行。由於這類關係人並未遭到通緝或警方未持有逮捕狀,若不同意配合,可以拒絕。台灣警察職權行使法也有相關規定。